為進一步加強對醫學部校區會議室、報告廳、工會活動室等場所(以下統稱“會議室”)的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確保各類會議及活動規范有序進行,結合醫學部校區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會議室管理范圍
名稱 |
位置 |
座位數 |
備注 |
報告廳 |
新樓一層 |
330 |
階梯式 |
新樓會議室 |
新樓一層 |
80 |
橢圓桌 |
四樓會議室 |
行政樓四層 |
60 |
橢圓桌 |
三樓會議室 |
行政樓三層 |
16 |
沙發 |
工會活動室 |
第二條 會議室使用范圍
各會議室只用于由醫學部及校區各學院主辦、承辦的各類會議、培訓等,不對個人及外單位開放,嚴禁舉辦涉及商業性質的各類活動。使用范圍如下:
(1)報告廳用于召開各類大型會議、學術報告、講座、培訓、典禮等。
(2)工會活動室用于醫學部校區各分工會組織的座談、節目排練及其他小型文娛活動。
(2)其它會議室用于校區內各類工作會議及會談。如遇特殊情況,由醫學部綜合管理辦公室協調安排。
第三條 會議室管理
(1)會議室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,負責使用登記與調度、設備維護等相關事宜。
(2)會議室使用遵循先緊急性會議后一般性會議的原則,優先滿足全局性會議使用。若時間安排上有沖突,原則上按申請時間先后順序確定。
(3)會議室內設施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安排專人負責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會議室、操作多媒體設備,以及更改設施設備擺放位置;不允許亂釘、亂掛其它標識。
(4)使用單位需派專人負責協調、管理會議相關事宜。負責會務工作及會場布置,所產生費用由使用單位負擔。
(5)使用單位要愛護會議室的各類設施,自覺維護環境衛生。會議結束后,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,一同檢查會議室內各類設施,并進行清理后方可離開會場。如有設施損壞、丟失等現象,由使用單位負責賠償。對于違反規定和不配合管理的單位,將暫停其使用。
第四條 審批程序
(1)實行預約審批制度。使用單位須提前3個工作日向綜合管理辦公室預約,綜合管理辦公室根據會議級別及申請先后順序進行統一安排。
(2)預約成功后填寫《會議室使用申請表》(附件2),報綜合管理辦公室辦理使用手續。
(3)參加人數超過200人的會議須提前到醫學部校園管理辦公室備案,由校園管理辦公室對使用單位制定的治安、消防等突發事件的安全措施進行審核。
第五條 附 則
(1)上級單位或屬地相關部門安排的活動,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協調安排,并報醫學部主任批準后方可使用。
(2)本《辦法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會議室(報告廳、工會活動室)使用申請表
使用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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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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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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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 系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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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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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議名稱 |
(使用單位需提供完整、準確的會議名稱,辦公室依此制作電子條幅,審批后不得隨意更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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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會人員及人數 (注明校內、校外參會人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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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措施:(安全措施:200人以上活動需制定安全預案報校園管理辦公室備案、審核。)
審核簽字: 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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布置會場時間及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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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單位意見 |
單位負責人簽字: (蓋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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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管理辦公室 審批意見 |
簽字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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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上聯交綜合管理辦公室留存,下聯由辦公室填寫并加蓋公章后交管理人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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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單位)于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月 日 時 分
使用 (場所),召開 (會議),
聯系人: ,聯系電話: 。